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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?_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

来源:互联网    时间:2023-06-14 03:34:05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,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,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?答: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,并按揭贷款,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,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。

2、同样,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。

3、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,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。

4、因此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该房屋为个人财产,剩余未归还的债务,为个人债务。

5、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,应当予以返还。

6、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,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,其也共同出资的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,剩余未归还的债务,为其个人债务。

7、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,应当予以返还。

8、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,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,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,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。

9、同样,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,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,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,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,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,也应一并考虑,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,对房产进行分割,而不宜各半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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