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3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通知。
《办法》指出,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.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,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,经安全运行评估,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。
以下为原文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国能发新能规〔2023〕45号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各派出机构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有关发电企业,电力规划设计总院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,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、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:
为统筹推进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,促进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》,现印送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能源局
2023年6月5日
附件: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
消息来源:国家能源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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